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5被告提堂 一人稱曾買酒精及報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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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9日於立法會外示威區的垃圾桶縱火案,5名涉案人士被控以串謀縱火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3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包括調查被告的通話紀錄等。5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保釋金由1萬至5萬元不等,但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範圍。

5名被告依次為IVE學生陳祖澤(18歲)、無業漢葉卓賢(19歲)、繪圖師林國倫(24歲)及培正專業書院學生周樂軒(19歲)及樹仁大學學生楊逸朗(22歲),5人同被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們今年12月9日,在立法會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一度反對首3名被告的保釋,指有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的髮型與衣著,與涉嫌縱火者相似,且其個人八達通曾顯示他同日較早時間到過金鐘及到海富中心買咖啡。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次被告指他負責「睇水」,而第三被告則指是第五被告指示他買酒精及報紙,但他並不知道是用作縱火用。